问题 | 一般事故如何处罚主要负责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一般的事故,对主要责任人的惩罚措施需依据事故的详细情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若主要责任人未能有效地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而引发了一般性的事故,那么他们可能将面临高达上一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除此之外,他们还有可能被勒令暂时停止职业活动,甚至是吊销其职业资格证书。 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可能会承受相应的刑事诉讼及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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