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赌博提供条件构成什么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向他人提供参与赌博所需的条件,如提供或筹集赌博器具、指定赌场场所,以及协助其他人士展开大规模的赌博活动等,都有可能被视为构成赌博罪的共同犯罪行为,同时也有可能独自成为开设赌场罪的被告。
这一类行为无疑会推动和扩大赌博现象的蔓延,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任何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纠集众人进行赌博活动,或者长期依赖赌博作为主要收入来源者,均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短期拘留,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处罚。 对于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为,则将面临最高为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短期拘留,并处以相应数量的罚金处罚。 若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若明知他人正从事赌博犯罪活动,却刻意为其提供财务支持、计算机网络服务、通信工具乃至提供资金周转及费用结算等直接援助,都应视作是赌博罪乘以共犯的形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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