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追诉期就是无罪合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刑法规定,一旦某一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罚已满法定期间,那么便称之为“已过追诉期限”。
这种情况下,司法部门通常不会再予以追诉,但这并不意味着该犯罪分子就此无罪。 事实上,追诉时效仅为针对犯罪分子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此期限一到,司法机构即有权按照法律程序对犯罪分子提起诉讼并进行定罪量刑。 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越了这一期限,则将不再受到法律的追诉,这主要是为了维护法律的稳定性、社会关系的确定性以及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等多重因素的考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期限,仍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对某一犯罪行为展开立案调查,或者当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相关案件之后,如果犯罪分子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他们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如果受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予立案,那么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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