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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恐吓骚扰他人构成什么罪名行为怎么判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以恐吓和骚扰方式对待他人,通常情况下,将被视为寻衅滋事罪的犯罪行径。
所谓的寻衅滋事罪,是指某些人出于肆无忌惮的挑衅心理,毫无理由地对他人进行暴力殴打、恶意骚扰,或者未经许可就擅自损坏或占据公共物资,甚至是在公共场所做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当这种恐吓和骚扰行为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时,其刑事责任将包括最高五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任何一种寻衅滋事行为,并对社会秩序造成了破坏,那么将会面临最高五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具体而言,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者;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者;
(3)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者;
以及(4)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定罪量刑过程中,会全面考虑到行为的情节、所带来的危害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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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20: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