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开设赌场罪入刑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网络上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活动的量刑标准,常涉及的情况主要有如下几种:若以营利为唯一驱动要素,具备了以下任一条件的,均将被视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项中所定义的“开设赌场”行径:1.单独设立赌博性质的网络平台并引进投注资金;
2.独立创立赌博性质的网络平台并将其提供给他人进行组织赌博活动; 3.作为赌博性质的网络平台的代理人,并接受投注资金; 4.参与赌博性质的网络平台的利润分配。 对于上述行为,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应被认定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项所规定的“情节严重”:1.通过抽取头息的方式获取的非法收益累计达到了人民币3万元以上; 2.赌资总额累计超过了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超过了120人次以上; 4.在创立赌博性质的网络平台之后,通过向他人提供该平台来组织赌博活动,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了人民币3万元以上; 5.参与赌博性质的网络平台的利润分配,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了人民币3万元以上; 6.为赌博性质的网络平台招募下级代理人,并由下级代理人接受投注资金;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活动;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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