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收集证据的认定有何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开设赌场罪证据的认证,通常涵盖以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在物证方面,诸如赌具、赌资等能够直观地证实犯罪行为存在的物品将作为有力证据;
其次,书证如账本、记录等书面资料亦是不可或缺的证据形式; 此外,证人证言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包含了参赌人员以及赌场工作人员等各色人等的详细陈述; 最后,电子数据如网络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亦成为常见的证据类别。 然而,在进行证据的搜集与认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及证据规则,以确保所得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关联性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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