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所针对的主要犯罪客体涵盖了三类物品:
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2)遗忘物; 3)埋藏物。 具体来说,所谓“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即是指基于他人的明示或默示授权,通过事实性的财产管理活动,抑或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合法持有并控制的他人之财物。 至于“遗忘物”,则是指财物的所有者或持有者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随身携带,或者遗落在特定场所的财物。 最后,“埋藏物”则特指那些被掩埋于地下且所有权归属不明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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