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卖产品不付货款的构成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理买卖商品未能及时支付货款并不必然构成侵占犯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擅自将本人受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据为己有,并且数额巨大,且心存侥幸,拒绝归还的违法情节。 然而,在代理商品销售的实际情况下,若代理商在收取货物款项之后,蓄意拖欠委托人应得的款项,同时具备非法占有之意图,且涉案金额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并且经过委托人多次催促仍然无动于衷,拒不归还,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侵占罪。 但是,如果代理商仅仅因为经营困境、资金周转不灵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货款,而并非出于非法占有之主观恶意,那么这种情况便不能被视为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