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手人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非法吸纳公共存款案件中的实际经办人员,其具体的处理措施需依据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参与的程度以及主观意图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如果此类经办人员明确知晓自身所涉及的是非法吸纳公共存款的违法行为,并且积极参与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推动或协助作用,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将有可能被视为共犯,需要为此类罪行负起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反之,若经办人员对该犯罪活动毫不知情,或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仅仅发挥了微不足道的作用,那么他们可能会获得从轻甚至完全免于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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