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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能否作为侵占罪主体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可知,单位并不具备所谓的“侵占罪”的主体资格。
何谓“侵占罪”?这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各种手段将明知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遗弃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一定金额且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
而在构成要件上,“侵占罪”的发起者需为一般的个人,无论其是否已成年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都可以被视为犯罪的主体。
反之,单位组织通常缺乏自然人那样的主观思维和行动力量,难以像自然人那样实施“侵占罪”所需的非法占有以及无理拒绝返还等一系列主观与客观的行为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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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