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犯盗窃罪特殊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事前通谋:
若存在事先与盗窃犯罪分子预谋之情形,且在事后对其所盗取的物品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销售的,则该种情况将被视为盗窃罪的共犯进行处理。 2.教唆他人盗窃: 如果有人故意教唆那些原本并无犯罪意图的人去实施盗窃行为,那么这个教唆者也会被认定为盗窃罪的共犯。 3.帮助行为: 如果有人为盗窃行为提供了必要的工具或者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例如提供作案工具、望风等协助,那么这种行为也将被视为共犯。 4.单位盗窃: 当单位组织、策划、实施盗窃活动时,对于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都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5.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区分: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的人被称为主犯; 而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则被称为从犯。 根据法律规定,从犯应当受到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的待遇。 6.盗窃团伙: 如果有多人多次共同实施盗窃行为,并且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那么这样的情况就应该按照共同犯罪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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