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刚满一岁,大人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亲爱的朋友们,当你的孩子刚刚满周岁时,夫妻二人决定选择离婚,将孩子交给女方照顾,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母亲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形,孩子仍然可以跟随父亲生活:
首先,当这位母亲长久以来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的身体疾病,并且这些病情会对孩子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时; 其次,虽然母亲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却并不愿意履行抚养义务,此时,如果父亲想让孩子留在自己身边,并且不会对孩子未来的健康成长造成任何损害的话; 最后,由于种种其他原因,孩子确实无法继续陪伴在母亲身边,比如说母亲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环境对于抚养孩子来说十分艰难,又或者母亲的行为举止有失妥当,这都可能会影响到孩子的正常成长环境,甚至母亲因为触犯法律或者犯罪而被判入狱,无法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等。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这方面的规定和政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