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可以被拐卖罪吸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众多刑法罪名之中,非法拘禁罪与拐卖罪通常并无相互包容之处。
非法拘禁罪,其内涵指代利用各类方式进行拘禁、关押乃至其他形式的强制手段,从而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此类侵害行为属于犯罪范畴。 另一方面,拐卖罪则特指通过欺骗、绑架、收取、贩卖、接收、转移等多种手段来达到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尤其是针对妇女、儿童等特定群体实施这类犯罪行为。 这两类犯罪的构成要素和涉及到的法律权益有所差异。 非法拘禁罪更加注重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而拐卖罪的实质则在于对公民人身权利和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践踏。 因此,在法律实践操作过程中,我们需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相关法律条款来采取相应的定罪量刑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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