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盗窃罪既遂和她标准是怎么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不具名无形财产,对于盗窃此类财产的犯罪即遂结果如何认定,即使在理論界与实践领域亦存在诸多不同观点。
目前,比较为主流的观点主要包括失控说、控制说以及失控加控制说三种。 其中,失控说的核心思想在于,当受害者失去对被盗财物的掌控力时,便可视为该盗窃已然构成既遂。 然而,控制说却持有相反观点,他们主张只有当行为人实际掌握并支配了被盗财物,才能被视为既遂。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往往会综合考量被盗财物的特性、形态、体积大小、受害者对财物的占有状况以及行为人实施盗窃的具体手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比如来说,针对小型物品,若行为人成功将其带离受害者的控制范围,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既遂; 但若是大型物品,则可能需要行为人将其转移至更为安全且能由自身实际掌控的场所后,方能被认定为既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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