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有心脏病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款明文规定,如若一位被告身患心脏疾病,固然此种症状本身并不足以直接决定其所应负有的刑事责任的程度。
而判定刑事责任的关键要素主要在于该被告的行为是否触犯了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及他在实施犯罪时的精神状况、主观意图等等方面。 然而,若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以自身患有心脏病为由,声称无法承担某些法律责任,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对此予以关注,并在适当的时候给予其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处理。 然而,这必须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心脏病并非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刑罚的理由,除非它能与案件的具体情节相互印证,从而证明被告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弱或是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相对较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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