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监视居住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监视居住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强制性措施,对于那些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被监视居住者必须严格遵循下列规定:1.没有经过执行机构的授权和批准,他们不得擅自离开自己被监视居住的场所;2.同样地,未经许可他们也不能够与其他人员见面或进行通讯交流;3.当执行机关需要他们出庭审理案件时,他们需按时到达现场;4.他们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阻挠证人为其提供证言;5.此外,他们还应禁止销毁、篡改关键证据,或者是相互串通来为自己辩护;6.必须将各自的护照、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以及驾驶证件交给执行机关统一保管。 相应的执行机构有权利采用如电子监控和不定期检查等手段,时刻关注这些被监视居住者是否按照上述规定严格遵循。 针对那些严重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被监视居住者,执行机构有权考虑将其逮捕并交付审判。 二、监视居住可以再刑拘吗 监视居住后,是否可以再进行刑拘? 若犯罪嫌犯被采取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则存在转为刑事拘留之可能。 这两种法律手段均具有强制性,按照有关法规,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违反监视居住规则而成为潜在的逮捕对象时,他们有可能首先被实施拘留,然后再进入正式的审判流程。 关于监视居住与刑事拘留之间的转化,必须遵循一定的规程: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在接受监视居住期间,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 (2)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与他人进行会面或通讯交流; (3)在接到传唤通知后,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4)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5)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6)应将护照、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及驾驶证件等交由执行机构妥善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监视居住可以变成刑事拘留吗 监视居住与刑事拘留乃是两种互异的强加性法律行为。 监视居住主要在于,对于犯罪嫌疑者或被告者在特定时间期限之内严格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然而,同时也允许了他们能够在自己的家中或被指定的居所里保持着非羁押的生活状态。 相较之下,刑事拘留这项措施是将涉案人员直接关押在看守所之中。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倘若发现只实施监视居住并不能有效防止犯罪嫌疑者逃避调查、起诉或是审判,或者存在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那么依据法律程序,就有权依法对监视居住进行变更,使之转化为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当我们了解监视居住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之后,还需要明白与之相关的其他问题。例如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人的权利如何保障,这是非常关键的一点,毕竟即使处于监视居住状态,被监视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应被忽视。另外,违反监视居住规定会面临怎样的后果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关系到整个监视居住措施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如果您对监视居住相关的这些问题或者还有其他疑问,如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等,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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