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贷催收非法拘禁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小额贷款催收人员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此犯罪当归为非法拘禁罪范畴。
倘若在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期间进一步涉及到殴打以及侮辱等情节恶劣者,则应依法予以严惩不贷。 更为严重者,如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甚致死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或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相应规定定罪量刑。 此外,若违规拘押他人以追索债务,同样依循上述法规予以严厉制裁。 当然,若本罪系由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所引发,必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因此,针对小额贷款催收人员非法拘禁他人的恶行,必须依照案情实际情况及其程度严重与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及其相关条款之规定进行审判判决。 情节严重者,恐将构成非法拘禁罪名成立,并依据案情的实际情况予以强化或加重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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