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缓没地方接收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之明文规定,若被判定缓刑之人在其住所在的市、县内无法寻觅到适宜收容之处,也就是未能满足“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这一前提条件,便须与负责监管的考核检察机关等有关方面及时取得联系并探索解决之道。
类似的应对措施包括,在其余符合条件的地域中拓展搜寻适合的更佳收容去处,或是在原本务家的那块区域中寻找出一个理想的社区矫正机构,以便安排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看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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