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缓刑居住地不收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如在缓刑期间,认定其为罪犯的个人居住地点因故无法接纳他,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该名罪犯必须得到具体行使监督考察权的机构——考察机关的审批许可,方可离开当前所在地或迁移至另一城市、乡村居住生活。
若不幸遭遇居住地拒收的困境,罪犯应及时与相应的考察机关取得联系,详细阐述相关情况,共同探讨并解决面临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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