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别车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恶意别车,亦被称之为追逐竞驶,是构成危险驾驶罪这一严重违法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若追逐竞驶的情节恶劣,则应被视为危险驾驶罪予以认定。 在进行具体判断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行为人是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 其次,行为人是否在追逐其他车辆,也就是是否存在追逐竞驶的行为; 再次,追逐行为的情节是否达到恶劣程度,其中包括追逐的次数、行驶速度、持续时间以及是否导致交通秩序混乱或者引发交通事故等方面; 最后,行为人是否怀揣着主观恶意,也就是是否有意追逐、挑衅或者威胁其他车辆。 只要追逐竞驶的行为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并且情节恶劣,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的相关规定,就应该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依法判处拘役和罚金。 倘若同时还触犯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名并加以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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