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遇到国庆怎么算天数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之明确规定,在计算期间之时,需排除旅途中的时间,且若遇最后一个工作日恰逢法定节假日,则应自节假日结束次日起视为期满时间。
然而,关于被关押之人,其羁押期限需止于期满之日,不得因节假日因素予以延长。因此,若刑事拘留期间正值国庆长假,拘留天数应自拘留当日起算,直至期满之日为止,即便拘留期间涵盖了国庆假期,亦不可将假期时间从拘留天数中扣除。拘留天数应包含国庆假期在内的全部时间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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