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捡到卡消费是否是盗窃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与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后进行消费行为,是否构成本罪,需视具体案情做出判断。
若拾获的信用卡确属他人遗失物品,且行为人明确知晓其为他人所有,但未征得持卡人许可擅自使用此卡进行消费,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根据第二百六十四条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须承担罚金刑罚。 然而,若行为人因误解而误认为所拾得之物为遗忘物或埋藏物,进而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同样达到一定标准,却拒绝归还,那么根据第二百七十条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可能会被认定为犯有侵占罪。 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即必须由受害人提出控告方能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因此,行为人究竟构成何种犯罪,关键在于其对所拾得之物是否明知为他人所有,以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意图。 若行为人明知所拾得之物为他人所有,仍故意予以侵占,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反之,若行为人因误解而误认为所拾得之物为遗忘物或埋藏物,则可能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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