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法院如何起诉保险公司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保险公司对理赔事宜作出的决定不尽合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可遵循以下规制,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需确保诉讼时效未过(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获知或推定其权利遭受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算起); 其次,应向具有合法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因合同纠纷而引发的诉讼,应向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完整且详尽的起诉状,并依照被告人数提供适当数量的起诉状副本。 具体而言: (1)在起诉状中需明确载明原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所属单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以及法人的名称、注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2)同时,也需要注明被告的基本信息(例如保险公司的全称、注册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在诉讼请求部分,应明确表达出希望获得重新理赔或补充赔偿的诉求,并附上相应的事实与理由作为支持(事实与理由部分应依据详细内容如实填写); (4)此外,还需提供相关证据以及证据来源,并注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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