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猥亵罪能庭外和解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之相关法规条款,即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他人实施强制猥亵或侮辱这一重度罪行,其应负之刑事责任,皆有详细且明确的规定。
尽管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司法系统可能会允许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外调解与协商以达成和解,然而对于涉及到侵害个人尊严及性自主权这些方面的罪名——例如猥亵罪,通常并不会选择采用庭外和解的方式予以处理。 因为和解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民事赔偿等相关事宜,而刑事责任的追究则属于国家对犯罪行为所采取的法律制裁措施,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因为双方达成和解就可以免于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猥亵罪这类案件,无法通过庭外和解的途径来解决刑事责任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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