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刑事拘留的是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八十二条所明确的内容,司法机关有权对涉嫌犯罪的嫌犯或现行罪犯采取暂时性的强制性措施,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七种情况:1.针对正在实施犯罪行为进行策划、预备阶段,或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的嫌犯;
2.当受害者或是现场目击证人亲口指控其为罪犯时; 3.在嫌犯的住处或身边搜寻到有力的犯罪证据和线索; 4.在犯罪行为结束后,试图自杀逃避法律制裁,或是在逃离过程中的嫌犯; 5.具有销毁、篡改关键证据,串供等潜在危险行为的嫌犯; 6.由于未透露真实姓名及住址导致身份无法确认的嫌犯; 以及7.涉嫌有跨地区犯罪、频繁犯罪以及大规模团伙犯罪等严重犯罪倾向的嫌犯。 所有这七种情形,皆属于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依法行使刑事拘留权的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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