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后勤人员怎么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现行刑法典第303条所规定,对于涉及开设赌场之犯罪行为,其法律后果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普通情节;
另一种则是情节严重。 对于在开设赌场这样的大型犯罪活动中担任后勤保障工作的人员来说,若其行为满足了“开设赌场”这一行为的完整定义——即提供赌博场地、设定赌博规则、提供赌博用具以及资金等必要条件,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人。 若这些后勤人员的行为仅属于普通情节,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那么他们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然而,若后勤人员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地步,例如参与时间较长、参赌人数众多且涉案金额巨大等,那么他们将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缴纳罚金。 具体的量刑标准应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其中包括后勤人员在开设赌场过程中所扮演的具体角色、参与程度以及从中获取的利益等诸多因素。 若后勤人员的行为尚不足以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核心行为,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27条的相关规定,从犯应当受到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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