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交通肇事罪如何申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对于所被判下之交通肇事罪名表示不满,那么关于此项申诉,请务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倘若被告方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则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申请。 上诉应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交,即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将对上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 若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方面均无误,且量刑恰当,则应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请求,维持原判。 反之,若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无误的前提下,适用法律存在偏差,或者量刑不当,则应予以改判。 若原判决在事实认定或证据收集方面存在模糊之处,可在查清事实真相之后进行改判,亦或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若被告方再次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不得再次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因此,对于交通肇事罪名的申诉,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或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