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若有三名人士共同参与设立赌场,并把其作为主要目的用以盈利的话,那么这三位人士或许能够被视为是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嫌疑人。
然而,他们究竟会不会被判定为罪犯,还是需要依据有关实际案件及情节做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其中包括赌场的规模、盈利状况、三人在其中的角色分配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
假如这三个人确实共同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并且满足了刑法所规定的其他犯罪构成要素,例如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那么这三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