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主动给你钱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罪乃是指行为人为达到其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通过实施恐吓或胁迫手段,强迫他人交出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若想构成此项罪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素:首先,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其次,行为人在客观方面确实实施了恐吓或胁迫的行为; 再次,受害者因恐惧而被迫交付了财物; 最后,行为人成功地获得了财物。 然而,若对方主动向您支付款项,则通常表明,他们是自主决定或者因为受到其他因素影响(例如欠款弥补、赔偿损失、赠送礼品等)而支付的款项,并未受任何人的恐吓或胁迫。 在此情形下,我们认为不太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当然,除非有人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实对方被迫付钱的行为,并且这种恐惧感源于您的威胁或胁迫,否则就无法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总而言之,若对方主动向您支付款项,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除非有其他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着威胁或胁迫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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