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生产无事故是否仍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最新修订的《刑法》,在企业生产和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如果由于行为人违反了相关安全管理的规范性规定而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件或引发其他严重不良后果,那么该行为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期限的有期徒刑并拘役。
若行为恶性特别大,所引起的社会危害性严重,那么将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 自《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实行以来,已经开始强调即使并非发生实际事故,但是只要存在现实的风险,就可以对其实施刑事处罚,这是刑法首次对此类危害类型展开的刑事追究制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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