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立案后返还财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侵占罪立案之后,若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进程中主动归还了所侵占的财务,这种行为或许能被视作他已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有所悔过,对此法院在判罚刑期时亦会予以适当考量。
但是,需注意的是,即便犯罪嫌疑人归还了财务,也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免去他应负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侵占罪的成立并不以归还财务为必要条件。 倘若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产且涉案金额较大,并且拒绝将财物归还给受害者,那么即便是在立案之后归还了财务,仍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侵占罪,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至于是否归还财务,对侵占罪的成立并无实质性影响,仅可能对量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因此,侵占罪立案后归还财务并不等同于免除刑事责任,但这一行为有可能成为量刑时的酌情考虑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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