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信用卡4万多会被判刑吗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以下简称“法释[2009]19号”),其中第六条指出,若持卡人以非法占有所期望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限额或规定的期限透支,且在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尚未归还款项,则应视为违反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的“恶意透支”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若数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依法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数额较大”; 若数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依法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数额巨大”; 若数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依法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恶意透支”数额,仅指在上述所述条件下,持卡人仍然拒绝甚至没有偿还的债务额度或者尚未偿还的债务额度,并不包含复利、滞纳金以及发卡行所收取的手续费用等额外款项。 同样依据我国刑法典相关条款,第一百九十六条对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各类情形及其对应惩治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该条文规定,只要存在以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情形,均可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即: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经过期、失效或作废的信用卡; (三)未经允许而冒充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对于该类犯罪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金; 若犯罪数额巨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罚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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