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案给刑警队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需要向当地的刑事侦查部门进行刑事案件的备案,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供登记在册的个人身份证明以及经过正式程序收集而来的相关证据资料。
与此同时,贵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向执法机构完整地叙述所了解到的全部实情。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无论任何单位抑或公民个人只要察觉存在犯罪事实或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均享有同时承担的权利及责任向各级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进行刑事案件的报告或举报。 在受到侵害时,受害者对于侵犯其人身、财产权益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依然拥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的权力。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报案、控告、举报,都是应当无条件接受的。 针对那些并非自身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该将其移交至相应主管机关并及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然而若该待办案件属于非自身管辖且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则应在实施相关紧急行动之后再行提交给主管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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