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期过了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倘若案件之情况依然需要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而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亦符合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规定,那么便可对其实施此项法律程序。
所谓羁押期限届满,意味着对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实施的羁押措施已达到了法定的最长时限。 至于取保候审,这实际上是一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它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也可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措施;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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