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法院受理多久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时,如被告人尚未被拘留或逮捕,应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六个月内对案件进行宣判。然而,这条法规没有特别明确侵占罪案件的开庭日期,仅规定了审理自诉案件的总期限。因此,具体的开庭日期可能因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法院的工作计划而有所差异。侵占罪作为自诉案件的一种类型,若自诉人决定不接受调解、和解或者撤销起诉,则法院应在收到自诉状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然而,实际的开庭日期可能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搜集、法庭筹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倘若自诉人选择接受调解、和解或者撤销起诉,那么开庭日期可能会提前或延后,具体时间将由双方协商及法院的工作计划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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