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中的取现行为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阐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的确立包括三个关键要素∶首先,行为人深知他人正在使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次,他们为这些不法分子提供了技术性的协助或者是实质性的帮助,而且这一行为已经达到了严重程度;最后,必须得明确这一切都是在行为人知情的前提下发生的。如果在这种情形之下,取现行为也为相关人员提供了支付和结算上的便利,而这一帮助的程度又达到了严重性,那么根据相关法律,则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在定罪过程中,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全面分析:首先,行为人是否明确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非法活动;其次,行为人是否确实提供了诸如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实际帮助;最后,行为人所提供的帮助行为是否已经达到严重程度。如果取现行为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并且在此期间并未涉及到其他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就可以将行为人判定为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然而,如果在同一事件中还存在着其他形式的犯罪行为,那么就应该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那一项规定来对行为人进行定罪和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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