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有哪些构成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关于犯罪的对象,本罪所侵犯的范围十分广泛,可以概括地说是复杂多元的。
它的核心客体在于国家针对血液及血液制品的规范化管理制度,而其次则涉及到大众的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二)关于客观事实,本罪是一种从实际情况出发的犯罪类型。 具体来说,就是在进行血液采集、供应,或是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等相关工作过程中,未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的检测或者违反了其他基本操作规程,进而导致对他人健康产生实质性威胁的后果。 (三)关于责任主体,本罪的实施者与一般的违法人员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它要求的责任主体必须是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正式授权并且具有资格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血液制品制作、供应活动的特定单位,这其中包括采供血机构以及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等各个层面。 (四)关于主观动机,本罪的发起者在主观意识上只体现出过失状态。 也就是说,凡是符合条件并被赋予权利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的单位,都应该有能力预测到他们自身在工作中的疏漏之处,例如未能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测,或存在其他不规范的操作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直接或间接的伤害,但是由于当事人的疏忽大意,或者是过分自信能够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最终还是导致了严重损害他人健康的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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