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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罪中的“次”如何界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在诠释偷窃罪这一罪名时,其所指的“次”倾向于指向犯罪行为的独自施行。换言之,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所理解的“次”,指的是犯罪者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背景下,针对不同的对象实施的各种独立的偷盗行为。譬如说,假设某罪犯在一日之内,针对位于三个不同地点的商店,分别实施了三次偷盗行为,那么他的总计偷盗次数应为三次,而非一次。然而,在实际案例处理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具体案情对“次”的定义进行灵活调整。若存在多起偷盗行为,但这些行为之间缺乏显著的独立性,例如在同一地点或同一对象上持续发生多次偷盗,则可能被视为一次犯罪行为。反之,若每次偷盗行为均具有独立性,并且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构成要素,则可能被判定为多次偷盗。在对具体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时,需综合考量偷盗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手法、动机、涉案金额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加重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等诸多因素。若偷盗行为符合多次偷盗的特征,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标准,那么便有可能构成偷窃罪,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量刑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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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8: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