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与盗窃罪有何不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之处:
首先,犯罪意图之内容以及其触发时刻均有所不同。 作为前者,行为主体明白自身正通过非暴力方式来非法取得并占据已在手头持有的他人财物,而且这种犯罪意图只能在当事人开始持有他人财物后才能产生; 然而对于后者而言,行为主体意识到自己正在利用不为财物所有者或持有人所知晓的秘密途径来未经授权地获取他人财产,并且这一犯罪意图只有在盗窃行动发生之前产生。 其次,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存在差异性。 其中,前者的手段可以是秘密的,公开的甚至是半公开的; 但后者的实施方式,却只允许使用隐蔽的手段。 再次,涉及的犯罪客体存在差异。 对于前者来说,其侵害对象仅限于在犯案前已经被行为人持有或者控制的他人财物; 然而对于后者来说,它所针对的只是在犯罪前未曾由行为人掌控的他人财物。 然后,这两种行为引发的法律后果在是否返还上也有所区分。 举例来说,前者只有在拒不归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犯罪; 然而对后者而言,即便在盗取他人财产之后选择主动偿还,也已经构成了犯罪。 尽管如此,主动归还赃物的行为仅仅能被视为酌情量刑的因素进行考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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