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的财产应当归属何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没收财产,乃指国家剥夺罪犯个人合法拥有之财货,并将其无偿充公为国有,用以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之手段。
其中,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物”,特指属于违法者本人实际所拥有的财产以及在与他人共同所有之财产中所依法应得的份额。 为确保公正公平,必须严格界定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物与他们的亲属或他人财物之间的区别,只有被依法明确确认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物,方可予以没收。 关于没收财产是部分抑或是全数,应当根据以下几个重要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须依据犯罪分子所犯下罪行的严重程度来决定; 其次,针对犯罪嫌疑人家庭的经济状态以及他们所呈现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刑法》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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