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坏他人财物价值3000元,应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下,对于此类不当行为,采取给予相应的拘留或者予以温和的警告的方式,同时给予适量的罚款以作为警示和教训。
对于损坏他人财物达到3000元的情况,这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条款,但未达到需要受到刑事审判的程度。 关于损害他人财产罪的立案准则主要有如下几点: 首先,如果故意破坏公共财产的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 其次,即便所损坏的公共财产价值尚未达到5000元,但是其毁坏的次数多于3次; 最后,即便损坏的财物价值没有高达5000元,也有可能因为纠集了3个人以上协同毁损公共财产而遭到惩罚。 若是毁坏的财物价值超过5000元,法庭将会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重刑罚; 而如果毁坏的财务价值高达5万元的话,那么法庭将根据案件庭审情况,判决被告三年至最高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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