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损坏他人财物价值3000元,应该如何处理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下,对于此类不当行为,采取给予相应的拘留或者予以温和的警告的方式,同时给予适量的罚款以作为警示和教训。
对于损坏他人财物达到3000元的情况,这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条款,但未达到需要受到刑事审判的程度。
关于损害他人财产罪的立案准则主要有如下几点:
首先,如果故意破坏公共财产的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
其次,即便所损坏的公共财产价值尚未达到5000元,但是其毁坏的次数多于3次;
最后,即便损坏的财物价值没有高达5000元,也有可能因为纠集了3个人以上协同毁损公共财产而遭到惩罚。
若是毁坏的财物价值超过5000元,法庭将会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重刑罚;
而如果毁坏的财务价值高达5万元的话,那么法庭将根据案件庭审情况,判决被告三年至最高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1 12: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