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坐牢是否仍需还钱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因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罪并已服刑之人,其仍需承担偿还欠款以及赔偿损失等义务。
若在此过程中,有受害者因其行为而蒙受物质上的损害,那么他们就享有在刑事诉讼程序期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合法权益。 若涉及到国家或集体财产受损,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诉职责时亦可依法提起附加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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