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在什么情况下有权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凡属于现行犯罪或极为严重的嫌疑人者,若具备以下任意其中一种情形,是可作为公安机关采取先期拘留措施的合法权力基础:
首先,行为人正在为犯罪行动做准备工作,甚至已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是已经完成犯罪并立刻被发现其痕迹的第一时间; 其次,被害人当场或在场目睹证实其罪行的亲历者所指认的情况; 再次,在行为人身旁或是比邻之地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明确证据的事实; 接着,犯罪之后饱含自杀倾向,试图溜之大吉,或者是已经在逃的案件; 再则,存在破坏证据,伪造证据,以及会对串供起到不良影响的可能性的行为; 此外,行为人不能给出真实无欺的姓名和地址信息,身份难以得到有效确认的案件; 最后,是有恐吓性前科或者曾多次涉及类似作案,抑或是有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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