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不返还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不当得利不返还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这一问题,尽管存在争议,然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当得利者在应当返还却未能按时履行义务时,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非无据可循。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仅凭此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刑事犯罪的产生。 如若发现有人因拒不归还不当得利而面临诉讼,那么只有当法庭做出了具有强制力的判决并要求该当事人执行,而此人却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却毫无动作,致使情节加重的情况下,才能视为构成犯罪行为。 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另外,若不当得利占有人明知故犯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拒绝返还该笔款项,且涉案金额达到特定标准——这个标准会因为司法解释和各地实际情况的不同有所差异,例如全国性的标准为1万元人民币,部分地区则将立案标准设定为5000元人民币——方可判定构成犯罪行为,即所谓的“侵占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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