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定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符合以下所有特征的行动均可认定构成本罪行:首先,从客观层面上看,其主要体现为对于那些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及儿童负有解救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接收到有关举报之后却未能履行相应的解救职能;
其次,本罪名的行为当事人是特殊的主体,特指那些身肩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重大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最后,在主观方面,解救义务人需明知自身行为可能会产生消极效果但依然实施了这一行为,或者直接有意放任该情形发生而非过失,否则便不能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