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犯罪律师可以会见几次辩护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案件的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服务的刑事辩护律师有权进行一次或多次的会见活动,具体次数并没有硬性的规定,但是需要遵循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而在案件的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则有更多的机会与被告进行接触交流,以确保被告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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