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怎么能不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境之下,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危险驾驶罪行可能并未被司法机构深究其责,此一状况常常缘于以下因素:首先,检方因客观原因,如不足以有力证明嫌疑犯确实存在犯罪事实的证据等,而不得不对其进行撤诉处理;其次,倘若嫌疑犯能在案件发生之后迅速采取行动,积极承担自身责任并对受害者进行补偿,从而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那么检察机关也有可能会考虑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即使嫌疑犯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由于其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相对较轻,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有限,根据刑法中的酌定不起诉原则,检察机关亦可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然而,最终是否决定不起诉,仍然是由检察机关来行使裁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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