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卖人口与拐卖妇女罪的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法典中,“人口贩卖罪”不仅仅狭义地理解为针对妇女这一特定群体进行的犯罪活动,实际上,该罪名的适用范围极其广泛,包含了对儿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人质进行的各类非法交易,如诱拐、绑架、运送以及中间贸易等所有环节。与此相对应的是,“拐卖妇女罪”则专指那些专门针对女性实施的非法行为,这些行为往往伴随着强制性的婚姻安排、强迫劳动或者其他形式的剥削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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