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如何轻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审判洗钱罪时应视案件情节之轻重进行裁量。
其中,涉及到是否存在自首、立功以及赔偿损失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倘若被告方能提交充足证明材料以证实行其对洗钱活动毫不知情,抑或是在受胁迫、欺骗之下被动参与,且未产生严重不良影响,那么法院有可能会予以从轻处理。除此之外,若被告方能主动退还赃款、赔偿受害者损失,或者在庭审过程中表现出诚挚的悔过态度,这也将成为法院从轻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与证据,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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