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算拐卖妇女罪既遂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拐卖妇女罪”既遂的确立标准,主要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已经实施了以出卖为目的的以下各项犯罪事实中的至少一项: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以及中转妇女等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明确规定,若行为人成功地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行为,且其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将被害人进行出卖,那么便可以认定该行为人已经构成了“拐卖妇女罪”的既遂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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